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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进出口贸易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06-07 07:48 浏览: 次
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5年第79号(关于明白跨境电商退运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),以下为通知布告内容: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(海关监管体例代码1210,以下简称网购保税)进口库存商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,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成长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:一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物流核心(B型)(以下统称区域核心)内存储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,存鄙人列景象之一且无法退运的能够申请措置:本通知布告措置景象取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8年第194号(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相关监管事宜的通知布告)不分歧的,以本通知布告为准。三、仓储企业该当委托具有措置响应天分或合适前提的单元(以下简称措置单元)实施措置。措置单元的停业执照运营范畴该当包含措置营业。法令、行规对相关商品的措置有特殊天分要求的,按其施行。措置方案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办署理人的授权证明;仓储企业该当自海关签发《申报表》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措置,因故无法正在60日内完成的,该当正在刻日届满前7日内书面向海关申请延期并说由,经海关同意后能够延期1次,耽误刻日不得跨越30日。六、准绳上应正在区域核心外进行,由仓储企业申报卡口登记核放单打点商品出区手续。仓储企业应正在卡口登记核放单备注栏内说明《申报表》的编号。七、仓储企业应对商品运输进行全过程监视办理,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商品灭失、被串换等环境。八、仓储企业该当正在完成后15个工做日内向从管海关提交《申报表》、措置单元出具的领受单据、《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措置证明》(见附件2)等材料,并申报监管体例为“料件”(海关监管体例代码0200)的保税核注清单和核放单。此中,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内应说明《申报表》编号,核放单备注栏内应说明卡口登记货色核放单编号。措置获得收入的,还应按商品措置后的报验形态向海关申报,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纳税的办理打点纳税手续。九、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需要退运出境的,以及“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”模式下出口商品由境外退运至原区域核心的,仓储企业向海关申报的监管体例应为“退运货色”(海关监管体例代码4561)。其他事宜按现行打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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